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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化妆品法规动态汇总(政策法规) -凯发k8注册登录

作者:小莱浏览数:133
  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0615日)

    《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对盲盒经营,盲盒经营者进行定义,同时对禁止使用盲盒销售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规定,要求盲盒经营者应当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2. 化妆品和新原料注册审批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2365日)

    中检院针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批,国产或进口特殊化妆品变更注册审批、首次注册审批、延续注册审批,注销注册审批(依申请注销)等方面制定办事指南。

    附件:

    附件1: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批办事指南.docx

    附件2:国产特殊化妆品变更注册审批办事指南.docx

    附件3:国产特殊化妆品首次注册审批办事指南.docx

    附件4:国产特殊化妆品延续注册审批办事指南.docx

    附件5:国产特殊化妆品注销注册审批(依申请注销)办事指南.doc

    附件6:进口特殊化妆品变更注册审批办事指南.docx

    附件7:进口特殊化妆品首次注册审批办事指南.docx

    附件8:进口特殊化妆品延续注册审批办事指南.docx

    附件9:进口特殊化妆品注销注册审批(依申请注销)办事指南.doc

    原文链接:


  3.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过度包装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1月修订版)(发布日期:2023423日)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和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针对化妆品过度包装等现象制定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过度包装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抽样方法和抽查检验项目进行了规定,要求: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套盒化妆品抽取样品数为4套,其中2套作为检验样品,其余2套作为备用样品。抽样的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检验项目包括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

    原文链接:


  4.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36号)(发布日期:202344日)

    国家药监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共5章,包括总则、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管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5.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34号)(发布日期:2023327日)

    国家药监局从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的内容、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资料的报送、政策实施过渡期的调整等3个方面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

    原文链接:


  6. 美国fda不再接受通过化妆品自愿注册系统(vcrp)的资料呈递 (发布日期:2023327日)

    美国fda从2023年3月27日起不再接受通过化妆品自愿注册系统(vcrp)的资料呈递工作,美国fda计划开发针对《2022化妆品监管现代化法案》中强制要求呈递工厂注册和产品清单的系统。

    原文链接:


  7.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121日起实施(发布日期:2023323日)

    国家药监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对牙膏用新原料,牙膏备案资料,标签,功效,牙膏生产等相关要求进行规定。规定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备案人对牙膏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原文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04c7b62f9106460e8174c8b00adc0347.html


  8.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发布日期:2023225日)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原文链接:


  9. 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发布日期:2023118日)

    国家药监局优化了普通化妆品的备案检验工作,如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备案人在进行产品备案时,可提交由化妆品备案人或受托生产企业按照化妆品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开展自检并出具的检验报告,同时规定了除外的4种情形,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检验的,备案人或受托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建立执行检验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并按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和相关检验要求开展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原文链接:


  10.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日期:2023112日)

    国家药监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抽样检验计划的制定、抽样、检验和结果报送、异议和复检、核查处置等进行了相关规定。共8章61条。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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